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是为了恢复健康而必须的费用,它应包括购买补品费,住院期间适当的汤水费等。在当今日常生活中,人们注重生活品质,广泛重视营养的补充的前提下,伤者的营养费对应的营养品显然不是日常生活之必须的营养品,因此对于需要支付营养费的营养品应当的范围与等级,应由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一、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
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的情况酌定。
1、要审查补充营养是否与加害人的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要正确区分受害人原来就需要补充的营养和受到伤害后需要补充的营养。区分标准可以采纳民法的原因力理论。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一样,在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时,严格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审慎予以决定。
2、根据我国国情,大部分地区经济还不发达,生活水平还不高,加上营养费的标准不如其他的赔偿项目标准具体,相对比较抽象的特点,营养费的给付一般不宜过高。
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主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误工费用可以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