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机构,在南通市区只有第三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路63号)和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司法鉴定所(江苏省南通市西寺路20号)两家。县级市也有一两家医院可以做鉴定(南通市海安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如东县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受害人可以起诉至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或者在诉讼前通过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机构单方鉴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