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级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的保护措施有:
1、国家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2、采猎、收购二级、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采猎者必须具有采药证,取得采药证后,需要进行采伐或狩猎的,必须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
3、采伐保护野生木本药材物种的,必须同时具有采药证和采伐证;
4、狩猎保护野生动物药材物种,必须同时具有采药证和狩猎证;
5、不得在禁止采猎区进行采猎,不得使用禁止工具进行采猎另外,国家还采取建立国家或地方野生药物资源保护区,对在保护区内从事科研、教学、旅游等活动进行严格管理等措施,以加强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
【法律依据】: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一级: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二级: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二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三级: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以下简称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