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实验小学:招收户籍在南门社区(原南门社区8、10组除外,原南门社区11组划归大洋社区的除外)、兴南社区(若学位不足,金龙中心城新购房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实验小学剩余学位数实行电脑派位;无法安排在实验小学就读的,就近安排在金锁小学过渡(世居户除外),待实验小学霞田校区建成后再安排到该校区就读)、德新社区、浔东社区、宝美村13-16组的适龄儿童少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