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作为一般购房人,很难有时间和专业知识来解读应用相关法律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尤其是在可能涉及到维护合法权益时,避免在签约、收楼、办产权证等环节被开发商所蒙骗,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来代理。如何来找律师代理呢?
购房人可以从有关律师网站和媒体的报道,来选择有经验、专业知识较全面的律师来为自己代理。提供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根据服务质量,收取的律师费也不相同,一件30万元价款的房屋的代理费是2000元至5000元,房屋价款高的代理费也就更高一些。总的来说,相同楼盘的多位购房人联合聘请律师,均摊到每位购房人的代理费要便宜得多。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律师可以提供的业务服务范围是:
(1)咨询顾问:提供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各种疑难问题;
(2)审查证件:审查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营业登记、执照年检情况、资质情况;
(3)签订认购协议书:同开发商谈判、协助签订认购书;
(4)签订合同:同开发商谈判、协助签订主合同及补充合同;
(5)预售登记:对于期房,协助办理预售合同登记手续;
(6)办理贷款:协助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
(7)办理收房:查验交付的房屋是否合格,有无质量问题及其他违约情况;
(8)办理入住:办理入住的法律手续;
(9)办理产权过户:协助产权登记并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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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品房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一)协商解决。
首先可以先协商解决,就是向开发商说明情况,看开发商能否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个就必须开发商同意的,一般来说,都是不会拒绝的,出现的费用由购房者出就行,只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的。
(二)如果购买的是现房。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方为有效成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法律不予保护。因此,若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就从法律上杜绝了因不慎丢失所带来的隐患,只需补办丢失的材料就可以了。
(三)如果购买的是期房。
如果购买的是期房并且没有办理房产登记,可以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隐患。
(四)做完预售登记但是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
如果购房者丢失了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五)做完预售登记并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
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3点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