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账务处理:
1、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了,不需要做账务处理。
2、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的内容是涉及税前扣除问题影响应纳税额,无需在会计账上处理。
3、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所得税时的说法。这是会计法与税法有差异的地方:
a.会计处理时,实际发生的费用开支是入了账的;
b.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即常说的税法上的规定)有些不允许在税前列支的费用,就要将利润调增.也可以说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是要交所得税的。
总之,平时你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发生了的就入账.在计算所得税时,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不用理它,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开支你将会计利润加上这部分来计算所得税(当然还要考虑调减项目)。
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注销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