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医保卡上的钱用完了门诊怎么报销?
1.没有超过起付线的部分,都是需要个人支付的,如果医保卡没钱,就需要自己掏钱。各地门诊起付线标准不同,300—1500都有。
2.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医保卡没钱也可以报销,主要按照以下比例报销:
(一)44岁以下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1.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附加基金)支付65%;
2.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
3.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50%。
(二)45岁以上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1.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
2.在二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3.在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
(三)如果你是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原在职"中一"人员),医保报销比例为:
1.在一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
2.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门急诊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
(四)在职职工发生的门急诊自负段的医疗费用以及由附加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在职职工自负。
二、门诊特定项目有哪些?
1.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
4.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
5.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