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凭证应当注明内容
三包指“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三包凭证应包含哪些东西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并由销售者负责填写:1、家用视听商品名称、商标、型号;2、家用视听商品出厂序号或批号;3、商品产地;4、销售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5、销售者印章;6、发货票号码;7、销售日期;8、安装调试日期;9、消费者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0、修理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11、维修记录,维修记录项目:送修日期、送修次数、送修故障情况、故障原因、故障处理情况、交验日期、维修人员签字。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三)销售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开具购车发票的日期、交付车辆的日期;(四)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约定的修理者(以下简称修理者)网点信息的查询方式;(五)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条款、包修期、三包有效期、使用补偿系数;(六)主要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七)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八)按照规定需要明示的其他内容。风险提示:生产者生产的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质量要求。未经检验合格,不得出厂销售。生产者应当为家用汽车产品配备中文产品合格证或者相关证明、产品一致性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随车提供工具、附件等物品的,还应当附随车物品清单。
三包规定有哪些
三包规定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或者退货义务,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合同三包属于哪三包
合同三包指包修、包换、包退。三包范围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等。
《产品质量法》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