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土地侵占罪立案标准
刑法未规定侵占土地罪,但规定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其立案标准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以及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具有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二、非法侵占集体土地该如何处理
非法侵占集体土地的处理方式如下: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土地被征收占用的赔偿
土地被征收占用的赔偿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3.青苗补偿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一款,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