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人去做伤残鉴定流程:
1、委托鉴定(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需要提交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决定是否受理(司法鉴定机构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委托书写明双方基本信息、鉴定事项、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等);
4、指定鉴定人开始鉴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5、作出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