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费用报销者自行将报销附件粘贴于“费用报销单”后,并按“费用报销单”上内容填写完整并在报销人处签字;
2.报销单送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并签字;
3.报销人送报销单至财务部,由会计审核;
4.经审核无误的“费用报销单”送呈总经理审批;
5.出纳根据总经理审批后的报销单支付款项或结清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