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符合生效的条件,就是有效的。是否复印件还是原件,只是合同文本作为证据的一种存在形式。如果当事人对相关事项发生争议,决定以司法途径解决,那么此时,合同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而作为证据,一般都得提交原件,或者经人民法院核对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这是因为,对于复印件,我们很难核实其来源以及形成的过程,比如是否有被串改等等,从而影响到该证据的证明力。但这并不是说,只要是复印件,就一概没有证明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第一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10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该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根据以上条款可知,合同作为证据使用时,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供原件,如果不能提供原件,或者无法让法庭就该复印件与原件向核对,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与该复印件向印证,足以说明该复印件内容的真实性,也是可能被法庭采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