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天津户籍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3、属于在我市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
5、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津户籍办理材料
年满16岁:身份证
未满16岁:除提交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应当提交户口本原件)外,应由其一方监护人陪同,并提交该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以上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证明信函请在所属单位领取、如果您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备案人员,可以提前询问贵单位人事部门)
非津户籍办理材料
1、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原件
2、在我市就业连续一年以上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自申请当月前连续缴费一年的且加盖公章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可以网上打印)
3、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大学生,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所在学校开具的加盖公章的学生“在学证明”。(公章应与所在院校在我局备案的印章一致)
4、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需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的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原件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