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几点的录音内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1、第三人在公共场合录音,其他人对债务问题的沟通进行录音是合法的;
2、与债务人就债务事实进行公开沟通的录音;
3、录音内容完整清晰,未经加工。以下方式录音的,不得法律认可,不具有法律效力。无效的取证方式:通过对债务人事实的偷拍偷录,在其住所安装摄像头;在债务人手机上安装窃听软件,窃取债务人通话记录的。法院审查录音内容时,债务人对录音内容提出反对意见,并提出证据证明录音的问题。录音失去法律效力,不能主张维权作为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