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2020年7月1日后,我市企业从外地引进的下列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2年内购买位于常州市区80平方米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购房补贴:
1、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包括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其中《泰晤士报》高校排名前200强大学博士给予最高30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博士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给予引才企业6万元引才资助。
2、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3、35周岁以下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泰晤士报》高校排名400强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4、人才补贴、资助须由引才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人才缴满社保6个月后)提出申请,登陆“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至“网上自助服务大厅”,至“单位办事”,至“紧缺人才引进”,进行网上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