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是国防法第5条规定。
国家规定每年九月是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国家设定的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是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目的是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国防教育,使全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第三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