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3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组织他人卖淫”,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4、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