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和正式身份证可以同时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需要注意的是,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