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股东不配合可以让不配合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破产不立案清算组怎么办
公司破产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强制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破产股东资产清算的程序
公司破产股东资产清算的程序是: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不得将公司财产价值低估。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总方案。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无须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规定,适用于因违法而解散的清算公司。
4、另外,如果公司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怎么样对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子公司破产清算的流程是: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怎么办
1、在破产时发现股东出资不实,由管理人要求出资不实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除了需要补足出资外。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实出资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工商变更怎么办
1、如果公司要变更法定代表人,而原法定代表人拒收通知,拒绝出席会议,拒绝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那么在其他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比例达到《公司法》规定或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如表决权比例达到51%),可在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各股东的义务,严格保证股东会决议的程序合法、没有瑕疵的情况下召开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
2、会议通过后,再向原法定代表人发送通知要求其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原法定代表人仍拒收或不理会等,可向法院提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发送的以上通知,务必保留好邮单及物流跟踪记录截图等。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需要公司股东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要在公司营业执照、开启银行、税务登记、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办理变更程序,需要准备必要的证件,法人代表代表公司进行民事行为,其法律效果由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