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的次数如下:
1、支付购房款: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才可以提取,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商业贷款金额。
3、组合贷款提取:在正常还款6个月可以提取,之后每36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商业贷款金额。
4、偿还公积金异地贷款: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以提取,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金额。
5、 本市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在费用支出后36个月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可以超过电梯建设费用个人的实际支出。
6、无自有住房或公租房配租资格: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提取金额不可以超过当年租房提取限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