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自2019年3月1日起,南京市政府公布了最新的《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区公安机关应当设立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受理积分落户申请材料的时间是法定工作日。而目前实行的办法中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9月。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在工作日均可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