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户籍制度改革后,取消了户籍差别,但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划分可登陆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查询分类代码来识别。 2、强调“对于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划分不够清晰的地方”,可将申请人无承包土地、不享受惠农政策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对于户籍地比较清晰的,比如进城落户农民,虽然有承包土地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但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同等享有城市低保政策的权利。 3、对于一些“城中村”居民,应当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所以不再将“不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法律依据】: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内低保审核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