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首先,到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即迁入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申请接受迁入且取得《同意迁入证明》后,然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领取《户籍关系迁入申报表》并填好相关内容。提供投靠人的《户口簿》及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如果小孩十八周岁以上,必须提供此证,它包含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的证明、迁入地村级和乡级人口计生办同意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等证明交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整个程序如此,有些麻烦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