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标准是,行为人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相关单位的资金,挪用资金罪侵犯了挪用的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无论其目的最终是自己使用还是转手借贷给其他人使用,只要是到达一定期限未归还给单位或用于营利活动或用于非法用途,可根据数额和挪用时间处三年以下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