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的授权书需要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