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包括在同一家庭生活的夫妻、父母、子女及其他成员,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姐妹等。
共有财产关系的形成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如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成员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或家庭成员将收入交归家庭,或共同购置家庭财产,等。如果不存在形成共有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实,家庭成员之间就不存在共有财产关系。因此,只有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尽了义务的家庭成员,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未成年家庭成员一般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没有尽过义务,如果没有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或遗赠的事实,则不是家庭共有财产的共有人。
一、经营债务需要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吗
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的,应当用家庭财产偿还债务,但不等于由全部家庭成员承担。
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每一位家庭成员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以及他们分别以继承、受赠、受遗赠、买卖、互易、添附、收益等方式取得的财产,这些个人财产为财产所有人才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他非所有人的家庭成员不能任意使用和处分这些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二、分割共有财产应注意什么问题?
家庭财产共有人并非包括所有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或其他成员。仅在一起生活或生活一段时间,但对共同财产形成未做过贡献的,不能作为家庭成员的共有人,如未成年子女等。同时对家庭财产有过贡献的家庭成员,分割时要考虑贡献大小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对于贡献大的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在财产分割时适当予以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