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认定如下:
1、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如果行人已经进入了人性横道,此时机动车需要停车让行,如果继续行驶,将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
2、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段,如果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此时机动车也需要停车让行,如果继续行驶,将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如果没有行人,可以减速通过人行横道;
3、当机动车信号灯已经从红灯变成绿灯,但行人还没有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此时机动车不能行驶,要等行人完全通过才可以,否则也会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