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依据:公安部第102号令
一、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加公章、单位证明等);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车架号码拓印膜1套;
5、根据新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办事流程
三、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2、复印件必须用A4型纸复印,不足A4型纸的证明资料的,须将证明资料粘贴在A4型白纸上;
四、车管所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五、业务咨询电话:23087724、22291131;投诉监督电话:22265900
东莞市公安局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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