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上海市实行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对于不同伤残程度的工人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赔偿标准如下:一级:因工致残20%以下,一次性赔偿金额为5万元;二级:因工致残20%-30%,一次性赔偿金额为7万元;三级:因工致残30%-40%,一次性赔偿金额为9万元;四级:因工致残40%-50%,一次性赔偿金额为11万元;五级:因工致残50%-60%,一次性赔偿金额为13万元;六级:因工致残60%-70%,一次性赔偿金额为16万元;七级:因工致残70%-80%,一次性赔偿金额为19万元;八级:因工致残80%-90%,一次性赔偿金额为22万元;九级:因工致残90%以上,一次性赔偿金额为26万元;十级:因工死亡,一次性赔偿金额为88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月的伤残津贴金额也不同,与伤残等级相关。同时,上海市还规定了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标准以及误工费和护理费等方面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按照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请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