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异地身份证丢了的解决方法:在异地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外省市户籍公民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申请补领的。
申领人可以就近向工作地、暂住地任意一个户籍派出所交验以下证明证件:
1、申领人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3、申领人领取证件时,需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派出所领取。
需要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的情形有两种:
一是相貌特征变化大、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