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社保每年交8000元,15个年后领取的金额,需要根据城市的标准确定。依据实际年龄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领钱,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