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3日,驻马店市政府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关于驻马店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各县区政府10月份之前相继发布《通告》,明确我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举报电话:110或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