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委托公证办理方法。公证一般由申请公证人的户籍所在地公证处管辖;由法律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由法律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财产转移的公证事项,如财产买卖、赠与、继承等,申请人的户口所在地以及重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都有权管辖。如果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几个当事人户口不在同一公证处辖区,或者财产所在地跨越几个公证处辖区的,采用协商管辖的办法。首先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选择其中一个公证处管辖,若协商不成,由公证处之间协商确定。两个以上公证处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由共同的上级司法机关指定一个公证处管辖。二、异地委托公证。异地委托公证按照相关规定是不允许进行的,如果遇到急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尽可能在自己户籍所在地进行公证的办理。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着急就相信了一些不规范的组织的异地委托公证代理等。异地委托公证在相关条例中是不允许进行的,因此各位在有相应的需要的时候还是需要遵守相关规范,前往自己户籍所在地进行公证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