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婚前一人出资买房,写两个人名字的一个人出资,写两个人名字,视为出资人对于未出资人房产份额的赠与,房子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如未约定按份共有,可认定共同共有,但在离婚分割该房产时,能协商的,按照协商的结果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