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二审庭审程序抗诉的条件是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确有抗诉的必要性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_x000D_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_x000D_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_x000D_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_x000D_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_x000D_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_x000D_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_x000D_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