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存在看房确认书的性质认定问题、居间报酬请求权问题、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对于居间合同的效力影响问题。
一、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
委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1、是否存在三方关系,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活动,代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以为他人处理事务为目的,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2、是否有偿,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而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协议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买卖合同只有双方当事人,居间合同主体为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
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卖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合同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二手房居间合同是不是买卖合同
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签订居间合同,最重要的是注意保密约定及支付条件的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