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合同章丢失的,应立即向原办理刻制合同章材料核实的公安部门报告,并在所在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原合同章作废;2、需重新刻制的,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补刻合同章;3、如合同专用章有在工商登记部门、开户行预留印鉴的,去更换印鉴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