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济南自由职业者可以提取公积金,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在济南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五)支付物业费的;(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济南的;(八)出国(境)定居的;(九)正式退休的;(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