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组织也不能成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如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不能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已订立的合同也为无效合同。
(3)投保人负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无论投保人是为自己的利益,为他人的利益,或是为自己兼顾他人的利益订立保险合同时都要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一、保险合同生效和成立有哪些条件
保险合同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投保人和保险人成立保险合同的意思应当自愿真实;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等。
二、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对于无效保险合同,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照全部还是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分为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和部分无效的保险合同。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按照无效的原因进行划分,无效保险合同可分为如下几类:
1、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
主体不合格的保险合同主要表现为投保人不具有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如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保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从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方面来说,保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营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订立的商业保险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2、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是合同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而导致无效的保险合同。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内容不合法的保险合同主要包括: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保险合同。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保险合同。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保险合同。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险合同。⑤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无保险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⑥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财产保险合同。⑦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订立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⑧父母以外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人身保险合同等。
3、形式不合法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如果保险合同采用口头形式,原则上应认定为不成立或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