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购房者交付房产证是开发商交付房屋后仍应履行的义务,若购房者在收房后6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开发商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违约,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房主该怎么维权
首先应当确定的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肯定是构成违约的。既然构成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从法定。
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满足条件的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关于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根据规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而当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购房者维权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可不可以拒绝接收房屋
购房者不能仅以开发商未先行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接收房屋。理由如下:
(一)接收房屋与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之间并无法定的先后顺序,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接收房屋后就不能再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二)在开发商已经逾期交房且不存在免责事由的情况下,是否追究以及何时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完全是购房者自身的权利;
(三)除购房者明确表示放弃外,接收房屋本身并不意味着购房者放弃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
三、购房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退房
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的情况如下:
1、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
2、如果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民族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