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一、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是指某些已缔结的婚姻因违反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可撤销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婚姻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事由不同
婚姻无效的原因是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痊愈、未到法定婚龄。可撤销婚姻的事由只有一种即受胁迫。
2、程序不同
婚姻无效的认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提出时间不同
婚姻无效提出时间一般没有限制,只要存在无效的原因,就可提出申请,法院查证后即可宣告无效。可撤销婚姻应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提出的主体不同
婚姻无效的提出主体是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无效婚姻的事由不同,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也有区别。可撤销的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提起婚姻的撤销。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有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当事人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法律禁止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2、当事人未患禁止结婚的疾病;
3、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都完全自愿的,任何一方或第三方都不能干涉;
4、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岁;
5、婚姻双方必须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原则。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区别有哪些
一、联系:1无效的或者被撒销的婚烟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费的权利和义务。2.婚姻无效或者破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区别:1.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2.可撤销婚姻:(一)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