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有很多官司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比如:收养、侵犯名誉权案件等,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交纳的,具体收费办法是: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