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自侦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检察院要在三十天内做出是起诉还是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案情特别复杂三十天还不能做决定,那么还可以多给十五天的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