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国外生的孩子上户口的方式: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在孩子出生后三十日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户口。且办理户口时,必须只有中国国籍,视为放弃外国国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