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欠条的签名是本人写的即可,内容可以在双方协商下制定。在欠款、欠物时,个人或单位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才叫作欠条。欠条通常也被叫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了证明一方欠另一方的财物而立下的字据,属于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