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人员(除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外),可办理户口市内迁移:
(1)迁入本人合法住宅房屋地址;
(2)投靠直系亲属,迁入其合法住宅房屋地址,或迁入其家庭户内;
(3)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广州市无其他合法房产和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
(4)单位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广州市无其他合法房产和直系亲属投靠,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入现单位(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街道公共集体户);
(5)收养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儿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