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违法行为的认定,不以“主动承认”与否为唯一标准,而是要有其他证据的相互佐证。如果主动承认了嫖娼这一违法行为,但没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依然不会给予处罚。
2、对违法行为的认定本着“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既可以零口供的情况下认定为违法,只要有其他证据充分佐证即可;也可以在主动承认的前提下,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不认定为违法。
二、嫖娼的处罚标准
1、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