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表明代理合同有效。表见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的代理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有理由让相对人相信自己有代理权,因此法律强迫自己对无过失的相对人承担被代理人责任的特殊无权代理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是有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