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利息未付,将利息款重新写入借条,不一定就是有效或者无效,要根据双方约定的利率来确定。只要约定的利率计算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利息计入本金重新计算利息就是有效的。反之,如果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就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