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最终判决了也是可以再上诉的;作为当事人就需要在收到判决书的十五天之内向上一级的法院提出上诉;如果是不服行政诉讼裁定的,那么一般就需要在十日之内提出上诉的行为。
当然可以的。只要是对于第一审的判决不服就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受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
3、组成合议庭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4、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宣判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2)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行政诉讼如果被判决了,那么双方就要依法的履行其中的义务,但如果存在一方不服的,那么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提起上诉,并且还要有合法的证据才可以实施此行为,所以,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自己保护,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